19歲汪姓女大生2008年5月感冒赴三總澎湖分院就醫,被診斷是急性腎盂腎炎。當時周姓醫師安排施打第三代抗生素,又發現汪女有低血鈣情形,再注射葡萄糖酸鈣,但未注意兩針劑不得混用,導致汪女缺氧性腦病變,終身癱瘓、意識狀態欠缺,形同植物人。案件纏訟多年,一度逆轉免賠,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再逆轉,近日判賠1551萬元。
▲汪姓女大生感冒就醫,不料吊點滴後竟抽搐、雙眼上吊,從此終生癱瘓…(示意圖/CFP)
根據判決書,汪女2008年就讀澎湖科大,同年5月因感冒發燒赴澎湖三總就醫。周姓醫師診察後,認為是右側急性腎盂腎炎合併敗血症,安排汪女住院治療,並指示鮑姓護理師協助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,但後來抽血發現汪女低血鈣,又指示施打葡萄糖酸鈣,導致汪女出現抽搐、雙眼上吊、嘴唇發黑、意識狀態改變、癲癇發作及休克症狀。
汪女經急救後送入加護病房,生命徵象逐漸恢復穩定,仍昏迷不醒,再轉診奇美醫院治療,然因缺氧性病變留下嚴重後遺症,終身癱瘓無法工作,且意識狀態較常人欠缺,達心神喪失之程度,生活無法自理,隔年3月被宣告為禁治產人,喪失全部勞動能力,至今仍需人照顧起居。
汪女家屬認為院方明顯有醫療疏失,憤而提告,刑事部分不起訴,民事部分一、二審判決院方及醫師須連帶賠償1312萬元。不過,上訴至更一、二審卻逆轉,判醫院、醫師、及護理師均無疏失,均免賠。
如今高雄高分院更三審指出,周姓醫師未注意衛生署(今衛福部)警示「避免與含鈣溶劑併用,注射第三代抗生素48小時內,不得接續施打含鈣溶液」,替汪女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後,又指示鮑姓護理師注射葡萄糖酸鈣,有明顯過失。
此外,鮑姓護理師未徹底沖洗輸液套,導致第三代抗生素與葡萄糖酸鈣藥物混合產生沉澱,期間接到家屬詢問「點滴怎麼會變這樣?」、「白色稠稠的塞住有沒有關係」,也看到輸液管路阻塞、內容物混濁,依葡萄糖酸鈣仿單說明,本應停止繼續輸注,但她不僅未停止,反而用針頭疏通點滴管,加快點滴輸注速度,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,顯有疏失。
高雄高分院認為,周姓醫師、鮑姓護理師與三總澎湖分院有疏失,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,因此本月21日判決須賠償汪女家屬1551萬1722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